记者获悉,1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上,确定了488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十二届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和进步示范区。其中包括24个市(省、地、盟),115个县(市、区、旗),61个镇(街道、总),71个社区(村),47个事业单位,37个企业,52所学校和81个其他单位。该任命的有效期为5年。新命名的示范单位将继续围绕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。这一举措具有优良成效和时代特色,正在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感更高、团结意识更强的共同体发挥着积极作用。记者:唐建辉 海报制作:唐建辉 新华社内部制作